三 萬有因果律
宇宙的生成,不是神所創造,萬物的變異,也不是上帝支配。唯有假託眾緣(即是具備了該物生成或變異的各項條件)和合而生。這種由無至有的生起,就因上說,叫做緣起;就果上說,叫做緣生。所以佛法上把宇宙間存在的事事物物,叫做因緣所生法;而把事事物物的生起,叫做萬法因緣生。
宇宙萬有,既借眾緣所生,自不免變化敗壞。所以自有情世間至器世間,自精神現象到物質現象,都是在運動流轉,生滅變化,剎那不停。有情眾生的生老病死,器世間的生住異滅,都是表示萬法流轉,生滅無常。但這種流轉生滅之間,是否有一規律可循呢?有,佛法上說有一項支配這宇宙萬象生滅變異的基本法則,就是萬有因果律。
所謂因果律,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結果的法則。現代科學上亦有因果律,惟科學上的因果律,只適用於物理的變化。而佛法上的因果律,適用於心的變化,物的變化,及心物混合的變化。佛法上將此法則加以詳細嚴密的分析,根據此法則創立了三世的人生觀,更將業報輪迴等觀念聯繫起來,創立了因果善惡通三世的倫理思想。
因果,即「因緣果報」。因是原因,緣是助緣,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事物叫果,此果對造因者說是報。世出世間,由眾生以至成佛,由根身以至器界,一切生滅變異,莫不受此法則支配。
任何事物,決不能無因而生,但有因無緣,亦不能生。例如一粒種子即因,若不經播種者把它埋入土中,再加上陽光雨露的助緣,則不會發芽生長,也就無因緣和合而形成的果報。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,事物的變異與壞滅亦是如此。
佛法為說明萬法的因果關係,曾立有六因,四緣,五果之說。六因的名稱是「能作因、俱有因、相應因、同類因、遍行因、異熟因」。五果的名稱是「增上果、同時果、等流果、異熟果、離繫果」。因限於篇幅,不能一一詳述。現僅將四緣略作介紹。
四緣是「親因緣,等無間緣,所緣緣,增上緣。」
親因緣,就是主因。在心法(精神)上說,凡人之身口意的行為意念,皆名之為業。業為心法上遷流變化之因。在色法(物質)上說,如土石為山嶽的主因,種子為草木的主因。
等無間緣只適用於心法,譬如人的妄心,念念不停,剎那生滅。前念滅時,後念已起,這種生滅相繼無間的作用,叫做等無間緣。
所緣緣指能分別的心與所分別的相對峙時,前者以後者為所緣,此所緣的相,即為生心的助緣。
增上緣,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。起順違等作用,影響於因之成長者。在色法上講,只要有親因及增上二緣便能生果。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,則須四緣具備,方能生果。
由上所述,可知因果律上的三個原則。一是果由因生。無因不能生果,有因有緣則必然生果。二是事待理成。萬法生滅,固有因果,但因果中尚有普遍的理性。某因必生某果,原為必然理則,例如有生必有死,有成必有滅,都是自然的理則。三是有依空立,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則,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。也就是說,凡是存在的,最初都是不存在的。凡是(有),必須依空而立。
因果律上尚有幾點值得注意的,一是因果律中無第一因,亦無最後果。因前復有因,推之無始;果後復有果,引之無終。譬如父為子之因,父復有父,父父無始;子為父之果,子復有子,子子無終。二是因果律中的因與果是相對,而非絕對的。譬如棉紗是棉布的因,卻是棉花的果。棉布是棉紗的果卻是衣服的因。由甲因產生了乙果,當然乙為甲之果。若由乙又產生了丙果,則乙為丙之因。三是因果通三世。三世並不是指人的前生今生來生,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。所以因不自滅,不論時間久暫,遇緣則起現行。四是因果本質為一。能生之因,必為所生之果;能生之果,必為所生之因。自色法上說,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。豆種長不出瓜秧,瓜種亦長不出豆苗。自心法上說,自作因,自受果。善因不生惡果,惡果不由善因,絲毫不能假借。
佛經上有一偈說明因果上的幾點原則:「假使千百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」這偈說明了一、業因不滅。二、不論時間久暫,遇緣則起現行。三、自作業,自受果。
在宇宙萬有之中,物與物的因果易較明瞭。例如金屬熱漲冷縮,冷熱是因,縮漲是果。物與心的因果部分尚易瞭解。如物質環境使人有苦樂的感受。飽暖則身心舒適,饑寒則生理痛苦,而心與物質的因果不易證知。然以心為因而影響物質的,亦不乏成例。如李廣射虎,箭入沒羽,近視始知其為石,再射則不入,這是精神影響物質的例子。而最難瞭解者,是心法上的因果。起心動念,皆為業因種子。此業種分善惡兩面,皆種入八識田中。以業種的善惡,支配六道輪迴中的升沉。此因果雖不易使世人瞭解,然果由因生,事待理成,自因自受,絲毫不爽。我國民間俗諺云: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,時辰未到。」語雖通俗,卻是至理。
參考資料:
http://www.budaedu.org/budaedu/buda1_31.ph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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