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薩善戒經》部份經文
「菩薩有二種,一者從嗔因緣,二者從癡因緣。舍利弗!嗔者作八大地獄因緣,癡者能為諸惡煩惱因緣,以是嗔癡二因緣故能毀菩薩戒。」
「若諸菩薩犯如恒河沙等貪,如是菩薩不名毀戒。若犯一嗔因緣毀戒,是名破戒。何以故!優波離!嗔恚之心能捨眾生,貪愛之心能護眾生,若愛眾生不名煩惱嗔,捨眾生名重煩惱。優波離!是故如來於經中說,貪結難斷不名為重,嗔恚易斷名之為重。」
經義明顯說,菩薩犯瞋心,導致眾生不繼續學佛,是捨離眾生,所以瞋心易斷而不斷,是名犯重戒;貪心難斷而未斷,有時菩薩犯貪業,卻能呵護眾生,所以犯貪業是較犯瞋業為輕,所有菩薩都當共勉之。
參考資料:
http://www.dharmazen.org/X1Chinese/D33SProb/P232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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